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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 省应急管理厅转发 国务院安委办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 17:37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处 作者:安全生产执法处

鄂安办[2019]12


省安委办 省应急管理厅转发

国务院安委办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

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各市级应急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把握总体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领会《通知》总体要求,充分认清当前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严峻的安全形势,深刻吸取近期内蒙古银漫公司“2·23”和江苏响水“3·21”等重特大事故教训,要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扎实的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压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围绕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各地要切实增强专项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相关企业和单位,并按《通知》要求迅速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检查计划和方案要围绕《通知》明确的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突出危险化学品“六查”,煤矿“四查”,非煤矿山“五查”,消防“七查”。对三大行业要分类组织,并联合消防一起行动,坚决消除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前期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和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未完成事项也要按《通知》要求,做好重点内容的执法检查工作。

三、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执法行动不走过场。按照《通知》关于督促企业自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重点督导检查的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领导要亲自督促企业自查,亲自审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亲自带队检查。各地要强化专家指导服务,成立专家指导服务团,共同参与执法检查;要充分运用省信息平台开展执法工作;要强化督查检查,严格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及时复查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一盯到底,做到闭环处理。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该停产整顿的要立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尽快关闭退出,坚决杜绝因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查处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

请各地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于4月25日前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安全生产执法处,施晓雨,027-87271653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附件.zip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3日

抄送:湖北省消防总队,湖北煤监局,厅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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