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安排和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安委办制定了《湖北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湖北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1〕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应急管理厅安委办制定了全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有关内容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
三、整治重点内容
1.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2.承包单位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3.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
4.承包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的;
5.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6.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7.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为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8.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9.委托方(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
10.承托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11.承托方(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12.委托方(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13.承托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14.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20日前完成)
各地要结合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省厅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复核等工作,组织辖区内企业对本企业外包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
(二)专项检查阶段(10月20日前完成)
1.明确责任分工。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有外包工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落实逐矿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地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各地专项检查组成立情况由市(州)应急管理部门于6月10日前上报省厅基础处。
2.开展全覆盖检查。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有外包工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矿开展检查。对专项整治期间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矿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其复工复产时开展专项检查。
(三)抽查复查阶段(11月20日前完成)
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不低于20%、40%的抽查比例,对辖区内有外包工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抽查复查。重点抽查矿山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和监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推动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约谈、通报,严肃追究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既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也是省厅非煤矿山年度重点工作之一,更是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的促进,对减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极端重要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工作方案,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要求,明确本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市级明确1名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该项活动开展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进度、抽查比例和工作要求,迅速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对存在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停产整顿的矿山,要明确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对查出的重大问题既要建立台账,又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及时总结,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对该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及企业及时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不认真的要通报批评;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认真填报专项整治进展信息统计表,自7月起,于每月3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表格见附件),于2021年12月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厅安全生产基础处。
联系人及电话:杜志伟、冯杰,027-87363023、87363027;电子邮箱:2745822254@qq.com。
附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非煤矿山总数(处) | 已查处(处) | 发现的重点问题 | 处罚情况 | ||||||||||||||
总数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 总数 | 金属非金属 地下矿山 | 总数 | 存在转包数 | 存在资质挂靠数 | 下达文书(份) | 行政处罚(万元) | 停产整顿数(处) | 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台、套) |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 | 提请关闭(处) | 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人次) | 纳入黑名单(处) | 开展联合惩戒(处) | ||
有外包 | 无外包 | ||||||||||||||||
矿山个数 | 项目部个数 | ||||||||||||||||
本期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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