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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8 10:05  |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索 引 号: MB1519621/2022-38798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3-16 16:05
文   号: 鄂应急办函〔2022〕1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2022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2022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水平,做好清明旺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整治烟花爆竹领域顽瘴痼疾,找准问题发生的源头和规律,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压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函》(应急危化二〔20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2022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生产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一企一策”对标改造提升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

3.“三库四防”(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危险品中转库和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

4.“四超两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和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等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5.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情况;

7.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

8.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9.化工原材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

(二)批发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情况;

3.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

5.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4.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主要检查内容分别见附件1、2、3。

二、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在2022年3月中旬至5月中旬集中开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线上依托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常态化抽查;线下分阶段开展企业自查、属地全覆盖执法检查及交叉互查。

(一)企业自查(3月底前)

3月31日前,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对照相应隐患排查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治理台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生产、批发企业要及时将自查安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企业自行排查发现的20条重大隐患情形,于5月20日前整改完毕的,不作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处罚依据。

(二)属地全覆盖检查(4月上中旬)

1.生产环节:十堰、荆门、恩施、随州市(州)生产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在落实属地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在2022年4月上中旬前至少开展一轮满足以下覆盖率要求的安全检查。省厅将于4月下旬至5月上旬组织专班对全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

2.批发环节: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在落实属地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在2022年4月上中旬前对批发企业、至少开展一轮满足以下覆盖率要求的安全检查。省厅将于4月下旬至5月上旬组织专班对批发企业不少于辖区内总数的10%抽查检查。

3.零售环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落实属地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在2022年4月上中旬前对辖区内零售店(点)至少开展一轮满足以下覆盖率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少于辖区内总数的10%抽查检查。省厅将于4月下旬至5月上旬组织专班对零售店(点)不少于辖区内总数的50家抽查检查。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执法检查要将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并将问题隐患及时反馈被检查企业。

(三)市级交叉检查(4月中下旬)

1.分组安排。为深挖烟花爆竹领域问题隐患,市级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省厅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辖区市(州)之间开展交叉互查,本次交叉检查采取对位分组,即A市查B市、B市查A市,分组安排如下:

           单位A

               单位B

武汉市

孝感市

黄石市

仙桃市

十堰市(含生产、经营)

荆门市(含生产、经营)

荆州市

黄冈市

宜昌市

天门市

襄阳市

咸宁市

随州市(含生产、经营)

恩施州(含生产、经营)

鄂州市

潜江市

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精心挑选水平高、工作细、标准严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参与,提前与受检单位联系沟通,合理规划检查时间,各检查组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2.检查方式。

(一)听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察看,印证工作落实情况。

(二)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现场抽考(四知卡)等方式,了解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

(三)每个市实地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每个县(市、区)抽查2家批发经营企业,每个乡镇(街道)抽查3-5家零售店(点)。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市(州)应做到全覆盖检查。

(四)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2.3)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本着对省厅、对企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从工作出发,逐项检查,有问题的进行问题描述,不漏项、不走过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继续巩固深化整治成效的具体举措。要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执法工作方案报送省厅危化监管处。联系人:黄敏锐,电话:027-87363035,电子邮箱:941805910@qq.com。

(二)强化落实,抓好统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跟踪督促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对未能完成检查任务的单位上级部门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切实把执法检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强化分类,落实整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落实问题隐患清单式管理,及时将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登录网址:https://yhbzlx.mem.gov.cn/lhdlxjk-aj、烟花爆竹企业登录网址:http://www.yhbzxt.com,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90-8080)。3月25日前企业完成自查问题隐患录入;5月25日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完成执法检查问题隐患录入,同时企业录入自查和执法检查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要切实加强问题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重大隐患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将跟踪督办,确保每一项问题隐患都闭环整改到位。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顶格处罚。要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产品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协同查处。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运用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依法会同刑事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核对,梳理总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填报的相关信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加强情况跟踪调度,及时总结执法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请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于5月15日前,各市级交叉检查组于检查结束后7日内分别将本地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和交叉检查情况报告(含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报送危化监管处。

附件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4. 2022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属地覆盖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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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docx
附件: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docx
附件: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docx
附件:4:2022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属地覆盖率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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