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519621/2023-11994 | 分     类: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4-28 17:00 |
文   号: | 鄂应急办函〔2023〕19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新修订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结合《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安委明电〔2023〕1号)工作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形式,采取发布宣传手册、知识讲座等形式对《判定标准》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报道和解读,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抓好监管执法人员学习培训
各地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各地要将《判定标准》的学习,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业务考核的重点内容,组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判定标准》和解读,准确理解《判定标准》条款内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一、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教育培训考核
各地要指导、督促工贸企业将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等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内容,企业要及时组织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培训学习,不断修订完善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方预案。各地要组织对金属冶炼等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判定标准》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严禁上岗。
二、强化企业“关键少数”责任落实
各地要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按照《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要求落实安全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并定期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三、严格监管执法
各地要对照《判定标准》,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