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3日6时42分许,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的集贸市场发生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重伤37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395.41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1420300066109228H),作为“6·13”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相关人员在《巡线登记台账》中伪造补登巡线记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肆拾捌万元(748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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