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武汉兴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告
武汉兴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出具的《阳新县中正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存在虚假和重大疏漏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林某作为武汉兴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阳新县中正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期间法定代表人,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参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安监总局31号令)“综合类”相关实施标准,决定对林某给予处贰万叁仟元(2.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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