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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8 16:08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59LQ4R67)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二是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三是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等重大疏漏。分别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第(六)项和第(十)项的规定,给予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柒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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