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湖北政府网|繁体|智能问答无障碍阅读

湖北省2019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19 17:41  |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索 引 号: MB1519621/2020-159047 分     类: 减灾救灾
发布机构: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日期: 2020-11-19 17:41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湖北省2019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 绩效自评报告

一、预算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预算

2019年,中央财政部 应急部合计下达湖北省(以下简称“我省”)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48980万元,用于支持我省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二)湖北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

2019年9月26日,省财政厅下发《鄂财建发〔2019〕182号》文件,分解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资金”)6400万元;2019年11月26日,省财政厅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鄂财建发〔2019〕206号》文件,分解下达中央资金3600万元;2019年12月23日,省财政厅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鄂财建发〔2019〕218号》文件,分解下达中央资金38980万元。合计分解下达中央资金48980万元。

2019年8月16日,省财政厅下发《鄂财建发〔2019〕144号》文件,下达2019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以下简称“省级资金”)2000万元;2019年12月23日,省财政厅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鄂财建发〔2019〕218号》文件,下达省级资金8795万元。合计分解下达2019年省级资金10795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我省2019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以下简称“项目”)总额66,112.9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8980万元,省级资金10795万元,其他资金6,337.92万元。项目资金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口粮、衣被取暖及生活必需等。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金全部拨付到位,资金拨付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我省项目资金执行总额65,848.46万元,总体来看,我省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较好,资金执行率达到99.60%。资金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 2019年中央和省级资金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66,112.92

65,848.46

99.60%

其中:中央资金

48,980.00

48,809.90

99.65%

省级资金

10,795.00

10,700.64

99.13%

其他资金

6,337.92

6,337.92

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中央财政有关文件精神和省财政相关要求,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我厅”)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了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由厅党组研究确定,并报省财政批复后,下拨资金至各市州及所辖县区。要求各地按要求制定本地具体方案,及时同当地财政沟通,尽快落实资金。要求各地对中央补助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建立项目专项档案,规范资金使用程序。省财政厅和省应急管理厅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调研,督查资金使用和工作落实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确保项目正常规范实施。

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的四专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批复内容,做到不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严格专项资金审核制度,对专项资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资金落实到位,无挪用和截留现象。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来看,我厅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解决了受灾人员口粮、饮水、衣物等困难,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确保受灾群众顺利度过冬令和春荒,按期完成自然灾害救灾任务,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表3: 2019年项目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全年完成值

数量

指标

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总人次(人次)

21381

过渡期生活救助人次(人次)

754

抚慰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人数(人)

41

旱灾临时生活救助人次(人次)

957326

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数量(户)

672

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数量(户)

4221

冬春期间受灾群众救助数量(人)

2759501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省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21381人次,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754人次,抚慰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41人,给予旱灾临时生活救助957326人次。恢复重建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672户,修缮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4221户,救助冬春期间受灾群众2759501人。

(2)质量指标

表4: 2019年项目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全年完成值

质量指标

应急救灾资金下拨率(%)

100%

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

100%

救助标准

不低于国家标准

重建房屋验收合格率(%)

100%

2019年,我省各地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鄂应急函〔2019〕52号)文件精神,按照救灾资金“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足额、及时下拨项目资金,不存在资金挤占、截留与闲置。严格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的生活救助和住房恢复重建标准,对自然灾害紧急转移人员、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受灾过渡期人员给予生活救助,对受灾地区倒塌损坏房屋进行重建、修缮并通过质量验收。

(3)时效指标

表5: 2019年项目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全年

完成值

时效

指标

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时间

全省平均

13个工作日

倒塌严损房屋重建完成时间

按时完成

一般损坏房屋修缮完成时间

按时完成

2019年,我省各地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平均时长13个工作日,除个别市州之外,其他地区均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全省各地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倒塌严损房屋、一般损坏房屋的重建与修缮。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表6: 2019年项目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全年

完成值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灾区社会秩序

秩序稳定

政府舆情引导

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

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

妥善保障基本生活

(1)社会效益指标

2019年,我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的下达,解决了受灾人员口粮、饮水、衣物等困难,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确保受灾群众顺利度过冬令和春荒,维护了灾区社会秩序稳定。2019年,全省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表7: 2019年项目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全年完成值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灾群众投诉率(%)

0%

2019年,我省应急管理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强大动力,积极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改革发展,全力组织各项灾害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全省未发生受灾群众对生活救助事项的相关投诉事件,受灾群众投诉率为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个别市州平均发放时长超过15个工作日。延迟发放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之后,应急管理部门职能转变,过渡期内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有关机制规程有待进一步完善、健全;二是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尚未健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规模较大、救助对象较多,基层工作效率有待优化;三是基层人员队伍建设、业务能力水平有待加强和提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以完善管理机制为重点,进一步严格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压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健全完善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发放程序,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户到人。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资金绩效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资金监督检查。

二是以加强业务培训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救灾资金管理水平。加强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使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熟悉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政策制度要求和工作方法程序,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积极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妥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在结果应用方面,我厅及时把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至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实行约谈督办。对绩效自评工作组织不力、预算资金执行滞后、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地区重点约谈,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问题整改、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规范和改进工作。根据结果运用暂行办法,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因素,切实运用到资金分配工作中,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能效。

在结果公开方面,我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1月  日

附件:湖北省2019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绩效自评表       

湖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2019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

中央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

地方主管部门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实施单位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66,112.92

65,848.46

99.60%

其中:中央资金

48,980.00

48,809.90

99.65%

省级资金

10,795.00

10,700.64

99.13%

其他资金

6,337.92

6,337.92

100.00%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全年完成值




数量指标

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总人次(人次)

21381

过渡期生活救助人次(人次)

754

抚慰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人数(人)

41

旱灾临时生活救助人次(人次)

957326

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数量(户)

672

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数量(户)

4221

冬春期间受灾群众救助数量(人)

2759501

质量指标

应急救灾资金下拨率(%)

100%

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

100%

救助标准

不低于国家标准

重建房屋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时间

全省平均13个工作日

倒塌严损房屋重建完成时间

按时完成

一般损坏房屋修缮完成时间

按时完成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灾区社会秩序

秩序稳定

政府舆情引导

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

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

妥善保障基本生活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灾群众投诉率(%)

0%

说明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