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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关于2014年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暨2015年安全评价报告抽查评审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5-05-13 00:00  |  来源:规划科技处
索 引 号: MB1519621/2019-21324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规划科技处 发文日期: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安监局关于2014年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暨2015年安全评价报告抽查评审的情况通报

鄂安监发〔2015〕46


 
省安监局关于2014年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
暨2015年安全评价报告抽查评审的情况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省安监局组织省内、外专家,对本省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年度现场检查考核,对外省在鄂评价机构进行了检查调研,对所有机构的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了抽查评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过一年的专项治理,特别是省安监局召开全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会后,各安全评价机构能认真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规范从业行为,技术支撑作用发挥明显,评价报告质量稳步提高。经综合评比,全省有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评为2014年度优秀机构,湖北吉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评为2014年度先进机构。抽查16家外省在鄂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北京中安质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告质量较好。详细考核结果见附表1和附表2。
    二、2014年安全评价机构建设的主要成效
    (一)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强化内部管理。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了评价报告编制的标准化、模块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了流程,强化了管控。湖北寰安康华安全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法规、标准查新责任制,增强了评价的科学性。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推行“三定四化”,机构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二是强化人员培训。去年组织了3期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全省512名评价师踊跃参加,人员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三是增强责任意识。中钢集团武汉安环院绿世纪安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湖北吉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严把审核关,无法整改的项目不签合同,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及时中止,进一步树立了机构的责任意识。
    (二)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2014年,各安全评价机构共完成评价报告1544份,指出隐患5100余项,提出建议8500多条,参加政府组织的监督检查2300余人次,参与事故调查400余人次,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3200余人次,培训各类人员18000余人,进一步发挥了安全评价在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各机构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问题整改,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建设,不正当竞争行为逐步好转;现场查勘、风险分析、三级审核、亲笔签名和影像资料存档逐步规范,企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各机构能按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瞒报业绩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四)评价报告质量进一步提高引用过期标准的现象明显减少,90%以上的报告能够引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评价依据更加准确;过程控制明显规范,绝大多数评价报告的风险分析、现场影像资料收集、“三级”审核记录、回访意见处理逐步规范;评价结论的针对性明显增强,大部分评价报告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清楚,隐患分析准确,措施建议针对性强。报告抽查评审中,共随机抽查64份,其中,85分以上的报告41份,占64%。
    (五)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安监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约谈、星级评定、报告抽查、闭环整改等制度,不断完善监管的方式手段,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意识树得不牢。有的机构过程控制文件部分签名还有代签名、扫描件或签名不一致的现象;有的评价人员现场检查表要素、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辨识不全,评价结论不够全面;仍有少数机构标准查新不及时,评价报告还引用过期的标准。
    (二)内部管理还有差距有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文件制订不规范,过程管制体系、作业指导书与业务范围不对应;有的机构为评价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更新不及时;有的机构网站公示的时间不及时,内容不齐全;外省在鄂评价机构办公场所与驻鄂负责人发生变更,有的未及时告知省局。
    (三)过程控制还不够严格。有的机构项目组任命不规范,专业能力达不到要求;有的机构评价报告内部审核没有签署具体意见,有的签署了但缺少整改记录;外省在鄂评价机构中,过程控制记录签名不一致的现象比较严重,现场检查影像资料不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标准引用过时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四)存在安全评价人员挂靠现象。考核中发现,有的机构安全评价人员长期不在岗,也未参与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2号、第71号令的精神,全面掌握辖区内安全评价机构情况和评价人员从业行为,督促依法开展评价活动。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其他行政执法中,要加强对评价报告质量的抽查与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省局将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全省安全评价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各机构要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逐步消除评价人员资质挂靠的现象。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过程控制等相关制度,将标准引用、现场检查、亲笔签名、三级审核、网上公示等要求落到实处。要对年度考核和报告抽查中指出的问题,认真对照,举一反三,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整改。
    (三)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各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1号)精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狠抓自查自纠,全面提高安全评价服务质量。各外省在鄂评价机构要认真领会《关于加强外省在鄂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38号)要求,自觉规范从业行为,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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