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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2 00:00  |  来源:规划科技处
索 引 号: MB1519621/2019-21329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规划科技处 发文日期: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5〕104


 
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5〕126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省安监局决定在全省安监系统进一步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整改内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重点清查整改:是否存在超出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的收费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收费行为。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重点清查整改:是否存在未经省物价部门批准,越权设立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是否存在未经省物价部门批准,擅自提高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是否存在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
         (三)行业协会收费方面。重点清查整改:行业协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强制企业入会收费的;强制企业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赞助捐助、订购刊物收费的。
         二、清理整改步骤
         (一)单位自查阶段(11月5日前)。各单位要对照清查整改内容,逐条对本单位本系统所涉及到的涉企收费进行清理核实,逐条对照检查和整改,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提出处理意见,立行立改。
         (二)抽查阶段(11月10日前)。省安监局聘请审计等专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有涉企收费的单位进行抽查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是否认真开展自查,是否存在巧立名目、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目录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20日前)。各单位要对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要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自查整改情况请于11月20日前报省局规划科技处(联系人:李明华,联系电话:027-87261665)。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治理涉企乱收费,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自觉做好涉企收费清查整改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清查整改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全面清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结合本次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和正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避免涉企乱收费现象反弹。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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