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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年度检查考核和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5〕111 号

发布时间:2015-11-20 00:00  |  来源:规划科技处
索 引 号: MB1519621/2019-21328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规划科技处 发文日期: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年度检查考核和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5〕111 号

鄂安监发〔2015〕111


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年度检查考核和安全
与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第1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的通知》(〔2015〕104号)精神,省安监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年度检查考核和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年度检查考核
        (一)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1、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资质条件保持情况;安全评价业绩;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运行情况;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专职安全评价师保险缴纳情况;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延期考核复审。
        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资质条件保持情况;过程控制和内部管理情况;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检测检验工作开展情况;检测检验报告质量;档案资料管理情况;技术支撑作用发挥情况;甲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延期考核复审。
         (二)考核对象
        湖北省甲、乙级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三)考核时间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实施方式
        省安监局组织由专家和市州安监局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参加的检查考核组,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运行记录、抽查报告、调阅技术档案和业绩表、与被考核机构交流沟通等方式,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中存在问题的机构,省安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甲级机构延期考核复审与年度检查考核一并进行,对达不到资质条件要求的,不予延期,达到资质条件要求的,资质有效期延至2016年6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请各安全评价机构将2015年工作总结、安全评价机构年度业绩表、安全评价人员年度业绩表、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表和2016年工作计划(纸质及电子版),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现场检查考核时,请各机构提供专职评价师的个人社保账号;请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将2015年工作总结、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表和2016年工作计划(纸质及电子版),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二、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
        (一)“回头看”活动时间
        2015年11月下旬至2016年1月下旬。
        (二)“回头看”活动范围
        各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所出具的评价报告和评价的企业组织实施情况,开展“回头看”。
        (三)“回头看”活动主要内容
        1、评价报告质量情况。
        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查看评价报告是否进行了全面、充分、准确的风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⑵对照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查看评价报告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评价程序、评价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全面,得出评价结论是否客观、严谨。
        ⑶对照国家有关规定,查看评价报告是否认真执行技术服务过程控制、报告质量审核把关制度,对所发现的问题是否能够明确指出,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建议。
        ⑷全面查验技术服务全过程的勘验记录、检测记录、测量记录、影像资料等原始记录是否能够真实、全面记录技术服务活动过程,是否存在虚假、失实、漏项、缺项问题。
        2、被评价企业问题整改情况。
        ⑴逐企业逐项对照评价时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查看企业是否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整改。
        ⑵查看被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并指导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⑶各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对所评价企业安全生产“回头看”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及时反馈被评价企业。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摸清本地区“回头看”活动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的企业和相应的安全评价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监管、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专家、评价机构人员、企业人员,对评价报告质量和企业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一对照检查。
        2、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对“回头看”活动范围内出具的评价报告列出清单,准备好评价报告和原始资料,及时联系当地安监部门和企业,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人,主动深入企业,配合安监部门做好检查自查,配合安监部门和专家,认真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可操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3、建立“回头看”活动档案。针对每一个项目,安监部门、评价机构和企业要对评价报告质量、企业问题整改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好记录,三方和专家签字后存档,省安监局将对“回头看”活动档案进行抽查。
        4、抓好结合,综合推进。要将“回头看”活动与正在开展的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相结合,与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相结合,与甲级机构延期审查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5、及时总结,提出建议。各市州安监局要对活动及时总结,分析评价技术服务工作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省局规划科技处。各安全评价机构活动开展情况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省局规划科技处;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活动开展情况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省局职业健康处,职业健康处汇总后于2016年1月20日前交规划科技处。
        规划科技处联系人:李明华,电话:027-87261665;
        职业健康处联系人:黄敏锐,电话:027-87365060。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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