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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30 00:00  |  来源:规划科技处
索 引 号: MB1519621/2019-21336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规划科技处 发文日期: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6]117


 

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湖北省注册的甲级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按照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文件要求,自愿准备延期申报材料。省安监局根据申请对甲级机构进行资质年审考核,并出具《机构近三年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情况的报告》,机构按程序向国家安监总局申请延期换证。

二、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文件精神,从即日起,乙级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申请、延期和扩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安全评价和安全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对煤炭洗选业、尾矿库、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再生能源发电业、核工业设施、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燃气生产与供应业、炼焦业、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港口码头、机械设备与电器制造业、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等26个安全评价业务范围不再审批。涉及上述范围的安全评价业务,各企业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工作需要,与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自愿协商确定。

三、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甲级、乙级资质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甲级、乙级机构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时,要提前5个工作日按照服务项目审批监管权限,填写《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告知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接受监督检查。各级安监部门发现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抄送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对甲级资质机构的处罚情况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四、乙级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年度检查考核时间定于201612月至20172月。请各安全评价机构准备好2016年工作总结、安全评价机构年度业绩表、安全评价人员年度业绩表、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表和2017年工作计划等。请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准备好2016年工作总结、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表和2017年工作计划等。相关总结和表格纸字版、电子版于20161225日前报送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联系人:郑俊俊、岳唯;电话:027-87271061;传真:027-87823787;邮箱:1114300400@qq.com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webmg/article/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1130/20161130145266466646.docx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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