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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9 12:20  |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MB1519621/2021-64418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1-08-29 11:20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目录


一、现状和面临的形势3

(一)“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3

(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5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7

(一)指导思想。7

(二)规划目标。8

三、主要任务9

(一)推进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9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10

(三)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高技术装备保障能力。17

(四)改善作业环境,有效防治职业危害。20

(五)完善政府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执法能力。21

(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4

(七)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安全素质。25

四、重点工程27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27

(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27

(三)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28

(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29

(五)安全科技工程。30

(六)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30

(七)重大隐患治理工程。31

(八)职业危害治理示范工程。31

(九)公共安全保障工程。32

(十)安全文化建设工程。32

五、保障措施33

(一)推进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33

(二)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34

(三)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35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36

(五)强化规划实施与评估考核。37









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一、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时期,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抓手,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开展执法行动为载体,不断推进安全监管执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双基”工作为核心,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以“科技兴安”为先导,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以宣传教育行动为手段,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全省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基本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一是事故总量明显下降。2010年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2005年下降19.18%29.49%,分别减少3877起、1062人。二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2010年,工矿、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分别下降24.96%19.57%69.64%83.44%94.44%。煤矿和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2.81%62.07%。三是全省绝大部分市州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2010年,全省17个市州中有15个市州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大幅下降,降幅最高的为62.16%。四是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全省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分别为0.1722.415.982.78,均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十一五”规划目标分别为0.312.96.05.0),分别比2005年下降68.73%28.70%40.56%61.92%。其中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分别为0.2013.2)。

  (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湖北发挥优势、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的奋斗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这必将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供难得的历史机遇。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安全生产的力度和强度越来越大,全社会关注安全的程度越来越高,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大推动力。

  二是综合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为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供了保证。

  三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改变落后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淘汰落后生产力,从而将从源头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从总体上提升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水平。

  四是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监管执法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初步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全民安全素质不断增强,为“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提供了新的起点。

  “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既要面对长期积累的问题,又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五个方面的矛盾将日益凸显:

  一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与相对落后的安全生产现状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意识不断增强,对安全生产产生更高预期,而我省现阶段总体上处于工业化中期,仍然是事故多发期,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依然偏大,较大事故依然高发,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职业危害还不同程度存在,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就迫切要求在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完善职业健康环境、促进安全发展上,付出更多的努力。

  二是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与安全基础薄弱之间的矛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基本条件,而我省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还十分薄弱,高危行业中工艺落后、设备老化、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仍大量存在,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等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中小企业安全培训不落实,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三是经济快速发展与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之间的矛盾。国家扩大内需战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我省“两圈一带”战略的全面实施,经济活动总量迅速增大,影响安全的因素随之增加,大批新项目开工建设,交通运输量急速上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农民进入产业队伍的速度加快,安全生产事故上升的压力剧增,而自实施控制指标管理以来,各类事故逐年大幅下降,压降指标的空间越来越小,特别是国家提出“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加大总体控制指标及重点行业(领域)指标考核力度,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安全生产指标控制的难度更大。

  四是不断拓展的安监任务与相对薄弱的监管执法能力之间的矛盾。按照新“三定”方案,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能移交安监部门。随着职业危害形势的严峻和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高度关注,而各级安监机构基础设施装备配备不足,相应的技术支撑手段和现场执法能力欠缺,执法人员不足且专业化水平不高,依靠行政管制、人盯死守的传统粗放型、经验型监管方式难以为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滞后,缺乏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大型、特种设备等现状,已越来越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安监工作的需要。

  五是安全监管现行体制与安全生产系统性要求之间的矛盾。综合监管责任不断强化,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部分部门职责界定不清,存在职能交叉、任务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权责不对等,导致不能有效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末,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法规标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应急救援、宣教培训体系,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不断改善,公众安全素质全面增强;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重特大职业危害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全面落实湖北省企业主体责任规定,建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各项机制,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实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备案制度,有条件的纳入工商年检审查内容。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土地供应、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等方面挂钩的制约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向社会公告的同时向投资、国土、建设、银行证券等部门通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和信息公开。

  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事故防范能力为目的,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档案并抓好制度落实;指导企业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申报告知等制度,减少、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督促企业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投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严格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强化全员安全和防护技能培训,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益。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

  煤矿: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制度,将技术人员配备列入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基本条件,大力推进煤矿整合、兼并,及时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减少煤矿数量,提高煤炭工业产业集中度和机械化水平,构建安全高效的煤炭产业体系。全面推进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加强对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确保预测预警作用的发挥,落实区域性防突措施,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快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有效提升煤矿瓦斯防治水平。加强水害防治,改进顶板支护方式,治理煤矿电缆、皮带、电气、可燃材料支护等存在的外因火灾隐患及煤自燃引起的内因火灾隐患,提高矿用设备安全性能,增强煤矿防灾能力。

专栏2 防范煤矿事故重点地区

瓦斯治理重点地区:黄石、宜昌、恩施、襄阳

  水害治理重点地区:宜昌、恩施、黄石

  资源整合重点地区:宜昌、恩施

  新(改、扩)建矿井监管重点地区:宜昌、恩施、荆门、黄石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重点地区:宜昌、恩施、黄石

非煤矿山:制定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政策,建立小矿山正常退出机制。整合资源,推动非煤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生产,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到2015年非煤矿山总量比2010年下降10%以上。强化尾矿库专项整治,加强非煤矿山采空区隐患治理和水害防治工作。实施地下开采矿山、露天矿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坍塌和跑车坠罐等事故。落实技术管理制度,对矿山基本生产系统定期开展安全可靠性评估,对矿山在用的关键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建立和完善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基本情况及重大隐患数据库。

专栏3 防范非煤矿山事故重点地区和领域

事故控制重点地区:黄石、鄂州、宜昌、荆门、恩施、十堰

  资源整合重点地区:黄石、宜昌、荆门、恩施、黄冈、咸宁

重点监管矿种:铜铁矿、磷矿、石膏矿、采石场、尾矿库

危险化学品:推进化工园区建设,实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制度,推行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实现化工园区安全合理布局。清理位于沿江(沿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的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以及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化工企业,逐步实施搬迁、转产或关闭。指导并实施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及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立,加强泄露事故的监管。落实化学品危险性登记制度和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建立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机制。积极推动集存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推动大中型城市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全部进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

专栏4 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地区和领域

事故控制重点地区:武汉、宜昌、荆门、荆州、襄阳、黄冈、孝感

事故控制重点领域:液氯、液氨运输;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大型化学品储存设施;大型石化生产装置;硝化、氧化、涉氯、涉氨等15种危险化工工艺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烟花爆竹:提高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的准入门槛,淘汰整合安全投入少、条件差、生产规模小的生产企业,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确保生产企业实现“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生产。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力度。深化烟花爆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规生产行为专项治理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加大对销售含国家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经营、运输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专栏5 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重点地区

事故控制重点地区:黄石、十堰、荆门、咸宁、恩施、仙桃

道路交通:以遏制营运车辆事故高发态势为重点,制定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战略。严格客运线路安全审批和监管,完善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驾驶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开展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评估,评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等级。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提高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性能。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建立健全重点规划建设项目的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道路建设的交通安全审计。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标准,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综合治理。建立与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同步的警力编制增加机制,进一步严格道路交通执法。建立农村客运服务和安全管理体系,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

专栏6 防范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区域

较大以上事故控制重点区域:高速公路、恩施、十堰、武汉、荆州、宜昌

事故总量控制重点区域:武汉、荆州、宜昌、荆门、黄冈、随州、高速公路

建筑施工: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一责”制度。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以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建立设计、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遏制建筑事故上升趋势。

专栏7 防范建筑事故重点地区

较大以上事故控制重点地区:武汉、咸宁、随州、十堰、恩施

事故总量控制重点地区:武汉、宜昌、十堰、襄阳、咸宁、恩施

消防:扎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社区网格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火灾隐患。修编和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快推进公共消防基础、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不断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提升消防工作水平。

专栏8 防范火灾重点地区

较大以上事故控制重点地区:武汉、鄂州、恩施

  事故总量控制重点地区:武汉、鄂州、荆州、恩施、宜昌、十堰

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

水上交通:加强水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港口保安设施建设。以长江、汉江、清江和部省属水库水域为重点,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现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内河海事与搜救一体化建设。实施渡改桥工程,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落实乡镇对农民自用船只的安全监管责任。

专栏9 防范水上交通事故重点地区

较大以上事故控制重点地区:武汉、襄阳、宜昌、天门、仙桃

事故总量控制重点地区:武汉、宜昌、十堰、天门、仙桃

铁路交通:加强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监管和设备质量源头控制,强化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建立高速铁路防灾监测系统,健全高速铁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到2015年,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实施更为严格的铁路施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铁路行车设备突出隐患。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深化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

  农业机械: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保障农业机械安全投入。结合购机补贴、农民培训补贴、农机作业补贴和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大力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大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推广应用移动式农机安全技术检测和农机驾驶人考试装备。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管理办法,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查处无牌行驶作业、无证驾驶操作、酒后驾驶、违规拼装农机等行为。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探索农机政策性保险,鼓励和支持农机安全互助组织有序发展。

  特种设备:加强生产源头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者代表制度,严格依法依规登记、检验、使用、治理隐患和应急处置,逐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等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

  其他:实施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和烟草等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探头,实现连续监控监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推广安装使用桥式起重机准确定位装置、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和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以确保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重点,做好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各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轨道交通运营规范标准、安全评估体系。健全完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机场安全设施建设。建立航空安保威胁评估机制。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企业及生产点数量。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推广先进适用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产品的主要工序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对已投入运行20年以上的水电站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

  (三)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高技术装备保障能力。

  加强科技攻关。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展重大事故风险防控、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事故分析处理技术、安全装备和监管手段科技攻关及理论创新,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筛选和推广机制。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和先进管理经验,提升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以科技引导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企业本质安全和产业整体安全水平的提升。

  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省级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市、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综合示范基地工程。推进省、市级技术支撑机构标准化建设。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建立安全生产共性技术转化平台。定期发布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目录,严格执行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强制推进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科技成果展示与推介。鼓励和支持先进适用安全技术推广,对推广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扶持。加强对推广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强对推广的新技术装备的生产监测和市场监测,保障其安全防范性能。拓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渠道,促进高危企业安全装备的升级换代。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特别是加强高水平、高素质安全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对安全生产的智力支持。积极推进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加大安全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涵盖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两类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培养高危行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建立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使用管理的配套政策,建立全省二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加强安全产业培育。发展安全装备制造业,重点研制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防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装备,将其纳入我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围。优先发展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安全评估认证等咨询服务业。到2015年,建成3个以上安全产业示范基地(园区)、10家左右研发能力强的安全装备制造企业和一批技术能力强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推动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制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引导技术机构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完善功能、提升水平,充分发挥其为政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和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功能,发挥其在事故预防、处置和救援中的技术支持作用。建立完善技术服务机构考核办法、技术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办法、黄红牌警告制度、分类监管机制和退出机制,创造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技术服务机构法律责任意识和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其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建立技术服务人才库,推进机构间的交流合作。培育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

  (四)改善作业环境,有效防治职业危害。

  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和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检测基础数据库,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建立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场所辨识标准、职业危害事故防范措施评估程序与规范,在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场所设立监控装置。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小矿山、小水泥、小冶金、小陶瓷等企业,开展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主要急性职业性中毒隐患防治,对产生职业危害的设施、设备及作业场所进行治理。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许可,督促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特殊工种准入制度。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监管。严厉打击和制止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鼓励和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企业全面改善作业场所环境和条件,率先实现职业健康达标。到2015年,新(扩、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审查率达到65%以上,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85%以上,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得到基本控制。

  (五)完善政府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和各有关部门的专业监管责任,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体系,形成依法治安、齐抓共管的合力。完善现场执法,强化计划执法,推进委托执法,注重联合执法。建立部门间执法信息实时衔接与沟通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执法公告公示制度,推行安全许可和执法政务公开。建立执法效果跟踪反馈和评估机制,健全执法责任制度。建立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在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基础上,加大企业包括中央在鄂、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属地监管力度。

  建立专业化的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立健全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监管执法、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着力推进乡镇(街办)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有效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矿产资源基地的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设,并全部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体系,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装备。建立完善安监人员选拔、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分级分类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推进安监工作职业化发展,实施安监人员培训工程,鼓励安监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到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100%

  改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条件。推进各级安监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装备水平。改善一线交警执勤条件,将高速公路交警队伍营房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建设范畴。实施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完善各级农机管理机构的专用执法及检测装备配置。

  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我省安全生产视频指挥调度和信息系统;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平台;建立安全监管执法和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实际操作模拟仿真培训考核系统和覆盖全省的安全培训网络、远程安全教育平台;推进农机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金农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机事故采集系统和行政审批系统;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综合信息系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民航安全信息综合分析系统;完善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远程跟踪与识别系统,加快内河船岸通信、监控系统建设;加大物联网技术在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研究,推进现场检查与网络监控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实现从传统的粗放型、经验型监管方式,向主要依靠先进技术装备的科学监管方式转变。

  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高危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及其产业政策,坚持安全发展下的产业发展。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将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标志制度拓展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建立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安全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定期将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有效消除重大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职业危害严重、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及延续。建立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的监督防范机制。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综合监管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重大隐患治理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专家排查隐患、以安全评价机构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估,重大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摘牌销号,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开展全省范围内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评估分级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预警系统。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研究制定我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建立基于企业风险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将基础性、事务性工作交由中介组织负责,实现社会化管理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优化政府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对企业安全技术管理的指导与服务,实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对口服务示范工程。

  (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建立省、市、县级应急管理机构间、救援队伍间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消防、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到2015年,省、市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规模以上高危行业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100%,重点县达80%以上。

  加快矿山、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国家、区域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聚集区、矿产企业聚集区开展应急救援一体化示范建设。全面推进中央在鄂企业及省属大型企业建立健全专职应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

  建立布局合理、调配便捷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加快资源整合,建立健全资源共享、统一调度的机制,完善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制度。推进各级政府、大型骨干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的设立。完善对专项应急物资储备企业的贴息优惠政策。

  完善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到2015年,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100%

  (七)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安全素质。

  加强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推动全民安全教育体系的建立,形成较为健全的全民安全教育网络。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强舆论引导。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安全法律、安全防护、自救互救基本知识与技能,引导规范安全行为。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保障(发展)型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六五”普法活动和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进一步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出行意识和安全驾驶能力,积极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重点提升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氛围。

  加强安全培训。将安全常识培训纳入中小学课程、将安全防护技能纳入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重点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职工自我安全保护能力、监管部门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后续教育机制,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强培训机构的规划、建设和监管,严把培训机构准入关、师资关、教材关、考核关和发证关。全面推进安全资格计算机考核,实施考核员制度,改革安全资格考核办法。严格教考分离制度,建立安全培训质量考核与效果评价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实施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工程,严格实行企业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鼓励企业先招生后招工。深入开展企业职工安全知识电视培训活动,推进公益性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

  创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和主题街道。加强城市安全社区建设,大力推进企业主导型、工业园区和开发区的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乡镇”、“平安校园”等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艺精品工程,促进安全市场繁荣。

  四、重点工程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岗位、专业、企业达标。危化品企业必须在2012年底前,煤矿等其他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在2011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重点企业要达到一级标准。到2015年,烟花爆竹60%以上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80%以上批发经营企业达到二级,规模以上重点冶金机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实施运输、建筑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在达标的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整合现有资源,实施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搭建安全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应急救援指挥、危险化学品登记、职业危害监测、检测监控、安全评价、咨询评估、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考试考核等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和完善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检测、烟花爆竹安全检测、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劳动防护用品检测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级事故预防与分析鉴定中心、省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实施市、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综合基地示范工程。推进省、市级技术支撑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省、市级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达标率分别为100%80%

  (三)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和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到2015年,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为100%80%70%以上。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职业危害快速检测、听证取证等装备全部配备到位。分批解决乡镇(街办)安全监管基本设备设施。优化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省、市、县、企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形成以省、市、县安监局和重点企业为纵向的,以相关部门为横向的,标准统一、分级管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建设覆盖全省的安全监管执法和信息服务系统,实现现场移动执法信息查询、采集和执法文书生成,同时为安监系统和社会公众提供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服务。建立模拟仿真安全培训考核系统和远程教育平台;建设省、市安全培训考核点,实现省市考点的互联互通和视频监控;建设集培训机构监管、考核办证、安全资格证网上查询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安全培训信息网络,实现安全培训、考核及培训机构监管的网络化。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程。

  (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以省级信息指挥监控中心为纽带,以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以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及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为支撑,以市、县级应急救援分支机构和大型企业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采用国内外成熟、先进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全面提高我省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实现“辐射100公里,确保1小时到达”的应急救援。

  实施省级信息指挥监控中心项目建设,包括:应急调度指挥平台、应急信息管理和辅助决策系统、图像监控和移动指挥系统、应急共享数据库等,实现省、市、县应急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决策、信息分析整理、上报发布和应急预案报备管理等功能。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建设4个危化品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4个矿山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在各救援基地相应配置矿山、危险化学品、火灾、建设工程、电力、交通等应急救援培训模拟演练装置,开展全省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演练。

  以荆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为基础,组建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和省级应急救援综合基地,承担全省应急物资资源的信息收集、更新、应急物资储备以及全省综合应急救援工作。

  争取国家支持,分别建设1个国家级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和1个国家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

  (五)安全科技工程。

  针对安全生产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加快重大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在地下矿山强制推行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六大系统技术装备,并于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于2012年底前完成。在非煤矿山推广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高精度及高可靠性工业雷管、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采空区监测监控、高陡边坡安全监测、井下冲击地压监测监控、地下矿山信息管理、三等以上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测系统等技术;在冶金行业推广煤气监测及通风联锁、高温液体安全转运技术;在化工行业推广阻隔防爆、高危工艺自动化控制、烟花爆竹安全药物应用和机械化生产等技术;加强对新型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动中型以上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等。

  (六)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实施通风、防治水、供电、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改造;建立地面抽采系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瓦斯治理措施;推广锚网喷联合支护、单体液压支护和金属支护等支护方式;推进采掘、运输、装载小型机械化,到2015年底,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55%80%以上;开展示范矿井建设。

  (七)重大隐患治理工程。

  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交通运输、铁路道口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督办治理和跟踪监督。实施非煤矿山尾矿库、大型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水害等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落后技术装备。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定期对尾矿库的安全程度进行检查评定,加大对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治理。实施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搬迁。开展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事故隐患综合整治。

  (八)职业危害治理示范工程。

  实施省、市、县三级职业危害评价与检测检验、职业危害监控示范基地建设,配置相应的检测检验、监测监控装备。加大预防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和中毒隐患防范治理示范工程。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建立职业危害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掌握全省职业危害分布和动态。突出重点,加强对化工、医药、冶金、建筑、机械、矿山、建材、纺织、轻工、石油、地质等职业危害较严重的行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与控制,并在各重点行业推行职业健康示范车间(工段)创建,以点带面,推广职业健康技术。

  (九)公共安全保障工程。

  实施公路安全整治工程,重点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和高速公路长隧道及桥梁,并延伸至农村公路。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完善道路标志标线标牌、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加大对铁路平交道口、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隧道、桥梁、城市燃气与化学品输送管网隐患的排查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实施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实施大型公共安全设施老旧电梯改造工程。

  (十)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以省宣教中心为依托,建设由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展览馆、影视动漫教育馆、模拟仿真体验馆、公共安全培训馆、图书资料馆组成的省级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加强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火灾逃生、油电气“三防”等安全知识公益性教育,将其打造成具有湖北特色、辐射中南的安全文化主题教育警示基地。到2015年,建设10个以上市级安全警示教育基地,5个以上市级安全培训示范基地。

  将安全社区(包括安全乡镇、安全园区、安全校园)建设与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社区治安、公共卫生等事故预防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相结合,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全员参与机制、社区应急联动机制和社区安全保障体系。开展社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学习国内外安全社区建设经验,针对城市、农村和工业集中区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适合我省实际的安全社区建设策略,探索安全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建立1个国际级、2个国家级、10个省级安全社区。建设安全文化主题示范区和主题街道。重点开发安全科普书籍、音像制品、知识挂图、动漫、网络游戏等安全文化教育产品。

  五、保障措施

  “十二五”时期,必须进一步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保障、加大社会和舆论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推进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推进《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和完善。制定企业安全准入、从业人员安全资格、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申报和备案、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许可、安全投入、事故调查处理、技术咨询与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配套法规规章。建立监管执法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适用范围、执法重点、执法程序、执法责任追究。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订(修订)生产安全技术地方标准、危险作业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逐步形成以法律法规为主线、地方性规章制度为支撑、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为补充的门类齐全、配套完备、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建立法规制度适时修订、定期清理和跟踪评价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审定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标准制订(修订)机制。

  (二)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述职制度,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县、镇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国资等部门的专业监管职责及工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依法设立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基金,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地区、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较大以上事故查处备案制度、查处落实情况督查制度及处理结案公告制度,推行企业负责人责任事故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实行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强化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通过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落实企业安全投入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适当扩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的适用范围,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

  建立安全生产多元投入机制。把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激励相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拓宽安全投入渠道,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涉及公众安全的特种设备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非煤矿山闭坑和尾矿库闭库安全保证金制度。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制定应急救援有偿和保险经济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和安全装备融资租赁。

  加大各级政府安全投入力度。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民生工程,增加各级财政的引导性投入,重点保障安全监管执法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采取本级财政主导负责、上级财政支持引导的办法,优先支持列入各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加快建立和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标准体系。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规范和统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渠道,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设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资金。实行农机定期免费检验制度,将农机安全检验、牌证发放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农机安全保险保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提高安全生产群防群治能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拓宽和畅通社会参与和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12350”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公开监督。

  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广度、延伸监督深度、注重监督效果,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公布。

  (五)强化规划实施与评估考核。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启动规划重点工程,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确保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如期全面完成。要认真编制区域安全生产规划,做好与省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和重点工程的衔接,并针对本地区实际,确定规划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省政府考核各地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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