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519621/2023-00184 | 分     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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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1-03 16:37 |
文   号: | 鄂安办销〔2023〕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省安委办关于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兴业路LNG储备调峰站燃气储罐安全隐患销号的通知 |
十堰市安委会,省住建厅:
省安委会《关于2022年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第一批)的通知》(鄂安〔2022〕3号)将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兴业路LNG储备调峰站燃气储罐安全隐患列为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督办政府为十堰市人民政府,督办厅局为省住建厅。
十堰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切实落实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市安委办积极协调、督导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制定改造方案,积极推进隐患整改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任务。
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鄂安〔2019〕1号)有关规定和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2022年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的函》(鄂燃安办〔2022〕17号)意见,省安委办同意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兴业路LNG储备调峰站燃气储罐安全隐患予以销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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