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519621/2023-00185 | 分     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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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1-03 16:40 |
文   号: | 鄂安办销〔2023〕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省安委办关于十堰市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天燃气管道穿越铁路无防护措施安全隐患销号的通知 |
十堰市安委会,武汉铁路监管局、中铁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省安委会《关于2022年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第一批)的通知》(鄂安〔2022〕3号)将十堰市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天燃气管道穿越铁路无防护措施安全隐患列为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督办政府为十堰市人民政府,督办厅局为武汉铁路监管局、中铁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十堰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切实落实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市安委办积极协调、督导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制定改造方案,积极推进隐患整改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任务。
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鄂安〔2019〕1号)有关规定和十堰市安委办《关于对十堰市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天燃气管道穿越铁路无防护措施安全隐患销号的请示》(十安办文〔2022〕13号)、武汉铁路监管局意见,省安委办同意十堰市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天燃气管道穿越铁路无防护措施安全隐患予以销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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