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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关于2023年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10:05  |  来源: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索 引 号: MB1519621/2023-08204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3-31 10:05
文   号: 鄂安〔2023〕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安委会关于2023年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

为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经各地各相关部门申报和核查评估,报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对武汉市新洲区G318沪聂线举水河大桥安全隐患等10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开展挂牌重大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同时,各地、各专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将前期报送的隐患未列入本次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由报送单位列入本地、本部门(专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确保所有排查的隐患一律整治清零。

二、狠抓隐患整改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政府领导协调、部门强化督办、单位整改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一隐患一专班、一隐患一方案”和“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要求,细化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整改方案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督办单位审定。在隐患整改期间,各督办单位要加强隐患整改全程跟踪督办,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报送省安委办,直至隐患整改按期销号。省安委办将定期调度各地各部门(单位)隐患整改进展情况,适时开展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专项督查,定期进行情况通报。

三、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核查验收。隐患整改工作完成后,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销号程序及时向督办单位报送书面验收申请,由督办单位组织专家实地核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向省安委会办公室申请审核销号。各地、各有关部门(专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报送情况及整改治理情况将纳入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凡未按规定挂牌督办、未按时报送隐患整治进展情况及未按期完成省级挂牌督办隐患整改任务的地区和部门,均要扣减相应分值。对整改督办责任不落实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施双喜,电话:027-63962223;邮箱:122719043@qq.com。

附件:省安委会2023年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一览表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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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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