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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关于黄冈市麻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销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18:30  |  来源: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索 引 号: MB1519621/2023-18601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7-31 18:30
文   号: 鄂安办销〔2023〕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安委办关于黄冈市麻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销号的通知

黄冈市安委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交管局:

省安委会《关于2023年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通知》(鄂安〔2023〕3号)将黄冈市麻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列为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督办政府为黄冈市人民政府,督办厅局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交管局。

黄冈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切实落实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市安委办积极协调、督导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制定改造方案,一体化推进隐患整改工作,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任务。

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鄂安〔2019〕1号)有关规定和黄冈市安委办《关于对省安委会挂牌督办黄冈市麻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销号的请示》(黄安办〔2023〕28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议对挂牌督办的G106国道麻城段重大安全隐患予以销号的函》、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黄冈市麻城段G106国道K1140+100M~K1150+300M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予以销号的建议》等综合意见,省安委办同意黄冈市麻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予以销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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