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519621/2023-47040 | 分     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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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12-28 14:30 |
文   号: | 鄂安办销〔2023〕1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省安委办关于武汉市新洲区G318沪聂线举水河大桥安全隐患销号的通知 |
武汉市安委会:
省安委会《关于2023年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通知》(鄂安〔2023〕3号)将武汉市新洲区G318沪聂线举水河大桥安全隐患列为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督办政府为武汉市人民政府,督办厅(局)为省交通运输厅。
武汉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切实落实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市安委办积极协调,督导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及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属地政府全程跟踪督导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认真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如期按照整改要求和标准完成了该隐患整改任务。
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鄂安〔2019〕1号)有关规定和武汉市安委办《关于G318沪聂线举水河大桥安全隐患整改销号的请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议G318沪聂线举水河大桥重大安全隐患予以销号的函》意见,省安委办同意武汉市新洲区G318沪聂线举水河大桥安全隐患予以销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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