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519621/2023-47041 | 分     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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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12-28 14:31 |
文   号: | 鄂安办函〔2023〕2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省安委办关于同意郧西县中燃新捷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延期的批复 |
十堰市安委会:
十堰市安委办《关于申请延期省安委会挂牌督办郧西县中燃新捷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期限的请示》(十安办文〔2023〕15号)文件收悉。鉴于该隐患的整改涉及原部分用地被十巫高速重大交通项目占用,导致原地址无法使用;二次选址、土地征用、红线范围、设计方案等多个环节叠加推进,虽已11月初进场组织基础施工,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整改周期因故变长,确实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经研究,同意将该处重大隐患整改期限延期至2024年8月30日。
请你们认真履行属地和行业部门重大隐患督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期间安全,确保在延期时间节点前整改到位。若仍不能在延期时间节点前整改到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相关情况请及时报省安委办。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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