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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复工复产 企业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11:39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复工复产

企业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应急办函〔2020〕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形势,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应急管理部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八项措施、省应急管理厅统筹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发展十项措施的有关要求,同步协调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与安全生产,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内部聚集性感染两条底线,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二、检查内容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情况。

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涉爆粉尘等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等。

三、任务分工

本次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市县两级为主,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内执法检查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异地交叉执法的形式开展。

省厅主要检查各市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情况,督促指导各地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实施省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有关要求

(一)改进执法方式。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迅速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按照分级执法原则,明确执法检查企业名单,实现执法检查范围内一家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安全检查上下级备案、结果互认。大力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强化内部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

(二)强化执法服务。严防简单化、一刀切,要将服务寓于执法之中,做到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有效化解安全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包容审慎执法对于不易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制度类、培训类等文字记录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能够立即整改排除一般事故隐患,以批判教育、下达整改指令、督促限期整改为主。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要实行挂牌督办,严格执行隐患整改验收制度,严禁以罚代管。对于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开展分类执法。对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执法检查中要注重提供安全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开展隐患排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对于复工复产企业,以服务为主,开展“说理式执法”、“警示式执法”,重点推动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对非法违法生产问题突出、长期停产整顿且整改不力的,要聚焦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精准发力,切实守住安全底线。

(四)创新执法手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有效运用“互联网+执法”等信息化手段,通过湖北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蓝信等工具开展执法活动,下达执法文书。鼓励通过视频连线、无人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家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开展网上、远程诊断。

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于2020510日前收集汇总本地区执法检查有关情况,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将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安全生产执法处陈小路,联系电话:027-87276718,邮箱:517240747@qq.com

附件:1.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2.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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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0应急办函6号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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