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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和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 18:00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和信息化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和执法工作的通知

鄂应急发〔2022〕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市监信监〔2022〕14号)的具体任务要求,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决定联合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检查和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检查和执法的主体。此次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和执法工作由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和经信部门联合实施,行政处罚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主实施。

二、抽查检查和执法的对象。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二是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三、抽查检查和执法的内容。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情况。三是钢铁企业按照“钢八条”,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按照“铝七条”,粉尘涉爆企业按照“粉六条”的检查事项开展检查和执法。

四、抽查检查和执法的组织。省市县各级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制定计划,成立3个以上检查组,省级抽查企业12家,市级抽查企业18家,县(市、区)级检查辖区内企业总数2%的企业。市县可以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湖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开展本次抽查检查和执法工作。

五、抽查检查和执法任务完成时限。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和执法工作于6月开始至11月结束,其中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抽查检查和执法工作要按照湖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要求,于9月上旬前完成工作任务。省市两级可以根据工作情况,集中时间一次性完成全年任务;县(市、区)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六、抽查检查和执法的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合作,共同完成好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和执法任务。6月底前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计划;11月底前要认真总结分析 ,并将工作总结和工作完成情况表(按附件4要求)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施晓雨(应急),027-87271653、87276718(传真);聂薇(经信),027-87231717。

附件: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2.“钢八条”、“铝七条”、“粉六条”检查内容

3.省级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和执法分组

4.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和执法工作完成情况表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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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docx
附件:2:钢铁企业“钢八条”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docx
附件:3:省级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和执法分组.docx
附件:4: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和执法工作完成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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