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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09:59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处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市监信监〔2023〕4号)的具体任务要求,结合湖北省非煤矿山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汛期矿山风险特征和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检查时间及对象。

抽查检查时间:2023年7月中旬到8月中旬

抽查检查对象:全省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

二、抽查检查内容。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湖北省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三是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汛安全防控工作情况。四是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等,对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抽查检查组织。

抽查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做到部门联合、检查人员和对象随机、省市互动和取得实效。

抽查检查组组成:由省应急管理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组建3个检查组(详见附件),每组负责检查2-3个市(州),抽查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6家。

四、抽查检查要求。

此次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开展,行政处罚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主实施。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要使用应急管理监管执法系统制作和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形成闭环管理,对符合行政处罚的情形,经省应急管理厅执法监督处同意后,依法移交属地给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工作完成后,各检查组在8月底前向省应急管理厅执法监督处报送抽查检查工作情况。

附件:省级联合抽查检查分组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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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省级联合抽查检查分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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