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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五起约谈并处罚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2-19 09:04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全省精准执法工作进入收官阶段以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牢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不懈怠,狠抓企业主体责任不放松,通过面对面的约谈交流,充分激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感,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现对安全生产领域五起约谈并处罚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案例一:汉川市应急管理局约谈并处罚黎明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3103日,汉川市应急管理局对黎明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焊接作业的员工未经培训和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20231025日,汉川市应急管理局对黎明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和安全总监陈某进行了工作约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案例二:房县应急管理局约谈并处罚湖北星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109日,房县应急管理局对湖北星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1.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231012日,房县应急管理局对湖北星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谢某进行工作约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案例三:孝感市孝南区应急管理局约谈并处罚湖北润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20231017日,孝感市孝南区应急管理局对湖北润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套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爆炸防控措施。

2023112日,孝感市孝南区应急管理局对湖北润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汪某进行了工作约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案例四:咸丰县应急管理局约谈并处罚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板桥采石厂

20231024日,咸丰县应急管理局对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板桥采石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20231121日,咸丰县应急管理局对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板桥采石厂主要负责人彭某进行了工作约谈,并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处人民币1.8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彭某给予警告,处人民币0.2万元罚款。

案例五:天门市应急管理局约谈并处罚天门市鑫福商品砼有限公司

20231120日,天门市应急管理局对天门市鑫福商品砼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混凝土物流、泵送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20231128日,天门市应急管理局对天门市鑫福商品砼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龙某处人民币0.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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