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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公布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04 09:30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黄冈市应急管理部门聚焦精准执法,牢牢抓住“关键少数”,严格执行“一案双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集中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领域“一案双罚”典型案例。希望各企业深刻吸取案例教训,提升安全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防范事故风险。

企业法人不管安全,罚!

2023年5月5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对辖区某石材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余某某对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清,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同时还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小切车间手磨机皮带轮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和中切车间安全通道违规存放煤气瓶,且未设置防倾倒措施。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主要负责人余某某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小切车间手磨机皮带轮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切车间安全通道违规存放煤气瓶,且未设置防倾倒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黄冈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危险作业不设警示,罚!

2023年5月5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对辖区某石材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黄某对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清,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同时还发现该企业存在污水池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大切机皮带轮无防护罩和新入职员工安全培训学时不足24学时。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企业主要负责人黄某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企业污水池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大切机皮带轮无防护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入职员工安全培训学时不足24学时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黄冈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通讯员周凡钦、王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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