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6时40分许,天门市拖市镇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天门市拖市镇“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科学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天门市拖市镇“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见附件)。《事故调查报告》经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附件:天门市拖市镇“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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