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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6 17:18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将应急管理部危化二司《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函》(应急危化二〔202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责任,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当前国庆、元旦即将临近,党的二十大也将召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全面分析研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潜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风险,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各地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国家、省“15条”和“20条”规定要求,切实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二、部门联动,加强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抓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对企业超能力生产、突击生产、超量储存、库外私存、集中连片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三、严格标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许可。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严把零售经营许可准入关,从严控制零售经营许可数量,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坚决不予发证。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督导检查,发现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颁发许可证的,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决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追责问责。

四、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谋划、积极对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单位,形成监管合力,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要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环节为重点,以城郊、乡村、行政区域交界处以及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闲置工库房等场所为要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黑窝点,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彻底切断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链条。

请各地应急部门将此通知迅速转发至辖区内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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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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