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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着进去,躺着出来!你知道这些地点有多危险吗?

发布时间:2023-11-23 09:30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污水井、地窖、地下室、化粪池、管道

这些生活中常见的地点

还有另一个“身份”——

有 限 空 间

它们看起来平平无奇,但却是隐形的“杀手”,甚至会一连夺走数条生命!

有限空间都是封闭或部分封闭,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从而导致中毒、窒息、爆炸等事故。盲目施救更会导致伤亡扩大,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这些生活中常见的有限空间,请务必警惕。别让悲剧重演!


有限空间作业很危险,但国家有很多法律法规来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咱们一起来了解下!


1 未在有限空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 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法律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处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3 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法律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处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4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

【法律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九条: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处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5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宜春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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