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应急管理局:
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经省厅同意,现将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的2家企业名单(附件1)、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于2024年第二季度到期的43家企业名单(附件2)和2023年第四季度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注销的1家企业名单(附件3)公布如下。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三十条规定,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的2家企业依法接受处理后,可按程序向省应急救援中心(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复核换证申请。
附件所列企业如存在变更或已注销等情况,请及时与省应急救援中心联系。
联系人:严敏,027-87898570。
附件:1.未按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核换证企业名单(截止2023年12月31日)
2.2024年第二季度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到期企业名单(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3.2023年第四季度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注销企业名单(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湖北省应急救援中心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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