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2023-4-6
来信内容:2023年4月4日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在公众留言回复中说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1号)关于安全评价师的规定,是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基础条件之一,其他与安全评价机构存在法定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各类技术人员(含注册安全工程师),均可依法开展与其专业能力相匹配的安全评价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针对湖北省内在安全评价机构执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否可以在原安监总局36号令、45号令要求的评价报告签字页签字?
受理单位: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答复时间:2023-4-11
答复单位: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答复内容:您咨询的情况,因原安监总局36号令和45号令依然有效,应继续执行。具体情况请直接打电话027-8736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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