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2023年2月24日
来信内容:我是省内应急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我想提出一项关于湖北应急管理系统的职称评审工作的建议。根据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应急系统仅能申报安全工程专业。然而,我们实际工作中涉及的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专业却无法申报评审职称。我了解到,浙江、四川等省份已与人社部门联合重新制定了适用于应急管理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恳请您在方便之时关注这一问题,为我省应急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更多支持。
受理单位: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答复时间:2024年2月26日
答复单位:荆州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内容:您的建议,已转请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据悉,该事项已纳入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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