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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四起安全生产领域 行刑衔接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2-25 16:01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工作进入收官阶段以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断强化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的沟通合作,持续深入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现将4起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郧西县城关镇柯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

基本事实:2023年9月14日,郧西县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时发现,城区居民刘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厢式面包车向某酒店售卖柴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的规定,郧西县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23年以来,郧西县城关镇红庙村村民柯某某多次借用其他公司名义从油库购进柴油后将其储存于自家门前油罐,并雇佣刘某驾驶一辆改装过的厢式面包车向郧西县城多家餐饮酒店非法销售柴油。

处理情况:2023年11月16日,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对被告人柯某某提起公诉,12月12日,郧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仙桃市沙嘴街道办事处肖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

基本事实:2023年11月20日,仙桃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在杜柳社区现场查获居民肖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制品2209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的规定,仙桃市应急管理局将肖某某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情况:仙桃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肖某某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三:安陆市府城街道周某某、武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

基本事实:2023年8月31日,安陆市应急管理局接举报后查明,安陆市府城街道办事处赵河社区居民周某某、武某某将面包车改装为移动加油车非法销售汽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的规定,安陆市应急管理局将周某某、武某某二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情况:安陆市公安局以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对周某某、武某某予以立案,目前已将该起案件移送安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四:京山市宋河镇许某涉嫌危险作业罪

基本事实:2023年11月16日,京山市应急管理局接举报后查明,宋河镇邵家冲村村民许某在住所内非法存储销售甲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的规定,京山市应急管理局将许某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情况:京山市公安局以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对许某予以立案,目前已将该起案件移送京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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