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省应急管理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北应急管理厅网站http://yjt.hub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查阅相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政务网站公开,辅助采取微信、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符合《条例》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向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领取。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直接填写提交;也可以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yjtysq@hubei.gov.cn 即可。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后通过信函寄送本机关。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申请

1.受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请申请人补正后受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机关不再处理。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的,不予重复处理。申请人申请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申请理由不合理的,不予处理。

2.时限。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需补正申请的,机关收到补正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最多可延长2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予以答复。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办理期限内。

3.答复。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分别予以答复。

4.提示: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工作机构

应急管理厅办公室是省应急管理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组织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360号;

邮政编码:430064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63962201

电子邮箱:yjtysq@hubei.gov.cn(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访、投诉、举报等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