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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8 18:20  |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索 引 号: MB1519621/2024-14223 分     类: 科技;财政
发布机构: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3-05 15:51
文   号: 鄂应急办函〔2024〕1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湖北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围绕完成《湖北省应急体系“十”规划》和《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科技创新三年计划(2023-2025)》的目标任务,鼓励和支持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和重大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安全水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企规〔2017〕19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安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安全生产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产)和工艺推广应用与成果转化的实施单位。

二、申报范围

1.生产安全保障与重大事故防控的应用技术。重点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受限空间等领域重特大事故防控的应用、成果转化和综合监测预警

2.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技术。突破重大基础设施全服役周期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等关键安全保障技术瓶颈,构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的技术。

3.安全应急保障技术。开展现场保障、人员救护、救援处置、应急服务和事件复盘等方面的关应用技术与装备等

三、申报条件

1.湖北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良好;

3.社会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

4.具备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能力

四、申报资

1.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科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4.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申报并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中央在鄂及省属单位直接向省应急管理厅申报。

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对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的必要性、可行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如有必要,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六、绩效管理

1.全程实施绩效管理。根据《湖北省省直专项、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20〕3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技项目必须实施项目绩效管理。

2.谁申报、谁设置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由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时设置填报。

3.认真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单位从产出、效率和满意度等方面拟定多项绩效指标,确定指标值,尔后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无申报表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绩效指标一经确定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

七、申报要求

1.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并指导各地进行申报,按要求收集、遴选和呈报申报资料。

2本年度项目申报范围主要聚焦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过程中实用性强、推广性和可复制性好的应用技术(装备)以及成果转化技术(装备)。要立足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进行申报,打造小技术、小应用和小模式创新,以小创新解决大问题;要聚焦解决行业领域共性问题进行攻关,努力形成一批管用、好用的应用技术和方法。研发类和理论研究类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

3.项目申报材料采用A4纸张,正反打印并沿左侧装订成申报书,一式两份。申报书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当地应急管理局领导签字盖章后,再由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统一遴选3—5个高质量的项目,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呈送至应急管理厅科和信息化联系人:彭仕优18995603605

4.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22日,超过时间的纳入省厅科技项目库,作为下年度备选项目。

附件:1.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表

      2.科技项目(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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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科技项目(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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