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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交办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 16:57  |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索 引 号: MB1519621/2022-08257 分     类: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日期: 2022-03-09 16:57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交办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两会”后,我厅共接收省人大、省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共26件,其中,人大建议9件(主办件4件,会办件5件),政协提案17件(主分办件4件,会办件13件)。现就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及时认领办件。请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办理2022年人大建议责任分工》《省应急管理厅办理2022年政协提案责任分工》(见附件1、2)认领办理件。各处室认领办件后,主办、会办处室均按照“一建议(提案)一承办人”明确具体承办人,并于3月16日前回复办公室,办公室将及时协助主办处室与会办处室具体承办人的对接工作。

二、明确办理时限。一是建议办理时限。属我厅会办的建议,主办处室办结时限为4月20日之前,会办处室于4月15日前将会办意见交主办处室汇总。属我厅主办的建议,主办处室办结时限为7月20日之前,会办处室于5月20日前将会办意见交主办处室汇总。二是提案办理时限。属我厅会办的提案,主办处室办结时限为5月20日之前,会办处室于5月10日前将会办意见交主办处室汇总。属我厅主办的提案,主办处室办结时限为8月20日之前,会办处室于5月10日前将会办意见交主办处室汇总。办公室接收到其他省直单位的建议提案会办意见后将及时转交主办处室汇总办理。

三、认真办理答复。请按照《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落实相关要求。承办处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建议提案,充分采纳建议,作出明确答复,不能含糊其辞、答非所问,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如实、坦诚地解释说明。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加强调查研究,必要时邀请建议提案者和有关省直会办单位组织开展现场分析、实地调研、共同研究,提高建议的落实率、解决率。属我厅主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处室要加强与建议提案者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厅分管领导报告进展情况,形成初步答复后,由厅分管领导亲自带队主动上门向建议提案者介绍办理情况,并请建议提案者就《建议(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反馈意见。确因各种原因不能见面的,在确保沟通效果前提下,可选择电话、视频、网络、信函等沟通方式,确保沟通率、答复率、满意率达到100%。办公室将跟踪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严把正式答复文书关,并按相关要求予以正式答复。

如后期省人大政协就办理工作提出其他要求,办公室再另行通知。

附件:1.省应急管理厅办理2022年人大建议责任分工

    2.省应急管理厅办理2022年政协提案责任分工

    3.答复格式模版和主办件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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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省应急管理厅办理2022年人大建议责任分工.docx
附件:2:省应急管理厅办理2022年政协提案责任分工.docx
附件:3:建议答复格式模版及主办件征求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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